咨询与联系电话:
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邮箱号452394059@QQ.COM,联系人:顾磊 56323001
特别提示: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由参保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见附件1)。
申请材料包括:
1.《张家港市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附件2);
2.《张家港市“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附件3);
3.《张市“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附件4)等。
企业的申请材料可在培训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同步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初核申报材料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邮箱号452394059@QQ.COM,联系人:顾磊 56323001)确认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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