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复工通知全文 太仓停工通知

地方特产2022-09-16 02:54:19佚名

太仓复工通知全文 太仓停工通知

  太仓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防控组文件

  太企防指〔2020〕3号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市广大企业将于近期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复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要做到“六个必须”

  1、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复工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组的工作内容及相关人员职责,并在本单位公示。细化制定本企业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返厂人流管控方案、复工前期准备等,要将疫情防控的责任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2、必须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企业复工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表,排查每名员工假期期间流动情况,最大程度动员离太员工不提前返太,全面劝阻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太。一要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太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二要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旅行史、居住史的返太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两次汇报体温及其他身体状况,隔离期满,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三要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口罩。

  3、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配备工作,要按照人均三天以上的使用量进行储备,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4、必须落实提前消杀防疫。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镇(区)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5、必须进行防疫健康教育。企业复工前,要对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至少应在厂区入口、生产车间入口处开展健康提示,要求入场人员和工作人员均做好防护。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确保员工在上班时及下班后做好自身防护,不参与聚会,不被人感染、不感染别人。

   6、必须划定合理活动区域。正式复工前,用人单位应设置独立、通风良好的临时隔离场所。制定上下班考勤、办公、作业、就餐等人流管控措施,排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合理划分办公、生产班组及住宿、就餐区域,避免造成人员集聚。

   二、企业复工后要做好“四个坚持”

   1、坚持每日健康监测。企业要在每日上下班时间对所有员工进行晨晚体温监测,做好登记,建立员工每日健康台账。在劳动岗位上,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全套防护用品。各企业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2、坚持每日消杀防疫。企业每日要在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班车、电梯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暂停集聚性活动,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及发放工作。

   3、坚持来访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来访人员做好登记。进厂车辆进行消杀防疫,进厂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和安全防护,拒绝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来访。

   4.坚持每日报告制度。企业每日要将返太人员最新情况、员工健康最新状况以及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报告。

   三、方案启动后要做出“三项保证”

   各企业要确保按照疫情防控方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保证第一时间隔离,保证第一时间信息报告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保证第一时间筛查相关接触人员。

   四、企业复工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复工条件提前做好相应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制定严密的复工方案,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镇(区)政府(管委会)提交书面备案申请。

   2、区镇备案。镇(区)政府(管委会)对复工企业申请进行备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把关。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由所在镇(区)政府(管委会)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镇(区)政府(管委会)每日需将复工企业汇总表报送市政府。

  3、加强服务。镇(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到位、运营风险低的企业复工,优先支持上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为较高的企业复工。此外,必要时可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对企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等措施。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企业防控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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