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1.对获得立项的高层次柔性人才,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引才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已享受临床医学专家团队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2.对获得立项的特聘团队,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团队规模、项目投入、地方支持等综合情况,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团队成员享受相应层次特聘人才的安家补贴或生活补贴。
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的,按《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执行。
3.对获得立项的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
D类特聘人才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五年资助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额度的科研项目。
同一对象入选培养人才的,科研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分别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特聘人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有关政策,办理用编、录用、调动等手续。
4.对获得立项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年资助期内,可分别申请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额度的科研项目;
同一对象入选更高层次培养对象的,一次性奖励和科研项目资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5.对获得立项的事业单位特聘人才、培养人才,五年资助期内,因公出国(境)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专业相关任务,在出国(境)计划上给予政策倾斜。
6.完善卫生人才工作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对培养和引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10~50万元奖励。单位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个人的相关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具体奖励范围、标准和流程等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姑苏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