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16 07:30:26未知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园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特点,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切实做好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商务楼宇和载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商务楼宇和载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具体责任,租户(商户)履行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三方要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工作。

  2.各商务楼宇和载体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3.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分别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5.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认真落实各自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6.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各自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7.商务楼宇和载体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商务楼宇和载体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组织准备

  (1)各商务楼宇和载体成立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科学判断企业面临形势,及时掌握疫情防控进度,有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成立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范工作小组,可设职工情况统计组、测温诊断组、环境设备消毒组、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筹备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商务楼宇和载体所有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3)制定各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积极排查,主动掌握商务楼宇和载体内企业职工情况,做好日报工作。即日起,从(经)湖北、浙江温州、台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园区人员,在园区没有成套住宅(包括自有或租住,但不包括集宿区、群租房)居住的,应当配合到园区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从(经)湖北、浙江温州、台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园区人员,在园区有成套住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其他地区来(返)园区人员,需居家观察7天以上方可返岗。观察期结束后,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方可正常上班。楼内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天询问体温及健康状况。出现体温≥37.3℃(腋温)、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的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困难可联系救护车)。商务楼宇和载体内复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返苏职工旅行史、接触史,每日监测上报职工身体状况。

  (5)复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消毒,确保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的环境卫生安全。

  2.思想准备

  (1)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对防控疫情极端重要性认识,科学防控、积极防控、群防群控、群策群力,打赢防疫保卫战。

  (2)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3.物业一线人员保障

  (1)确保一线工作岗位充足,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保障人员用餐安全等服务工作到位。

  (2)依据疫情情况调整一线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3)建立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机动保障队伍,以备项目应急调配。

  (4)保持一线职工办公区环境清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办公时佩戴口罩、手套。

  (5)进行职工激励管理,设置激励机制,且制度可行。对假期值守人员发放慰问品;对优秀职工事迹及时上报宣传;对本次防疫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6)设置防控指导工作专员,及时准确为一线提供防疫作业标准和规范支持。

  4.物资准备

  (1)防控物资方面,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酒精、免洗洗手液),防护器具(包括口罩、手套等),至少按7天的用量提前储备;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必要时配置紫外线消毒灯,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

  (2)防控物资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护用品库存数量,按期补充,确保不少于7天的用量。

  (3)生活物资方面,各项目须储备一定量的食用水和速食,供应急时使用。

  5.专业知识保障

  (1)密切关注政府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

  (2)收集国家卫健委、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权威信息,整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

  (3)关注政府对疫情防控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

  (4)采用海报、长图文、短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并通过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推送。

  (5)加强职工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作业规范的培训工作。

  6.应急准备

  制定本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发生职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及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7.备案报审程序

  (1)复工实施备案制。商务楼宇和载体复工前,业主须委托物业公司按规定提前2天向相关部门提交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审核通过后,商务楼宇和载体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商务楼宇和载体,不得擅自复工。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指导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复工。租户(商户)须提前1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租户(商户),不得擅自复工。

  (2)审核备案责任分工。国资办负责园区国有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功能区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持有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复工备案审核,街道、社工委负责辖区内其他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住(商户)的复工备案审核。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 出入控制

  (1)人员防控

  ①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

  ②测量体温。在人员、车辆出入口设测温点,并做好人员信息和测温记录;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做好测温工作;对驾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人员及同乘人员做好测温工作。对体温≥37.3的人员,拒绝入楼,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指定应急部门,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对拒不配合测温和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③大堂、前台、首层电梯厅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建议在室外开阔区域进行排队,或安排错峰上下班。大堂内可分散设置人员入口。

  ④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体温正常访客,需登记并电话确认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不得进入非预约楼层。有条件的楼宇可在底层公共区域设立接待区会晤外来访客,以减少进入楼宇的外来人员数量。

  (2)车辆防控

  ①停止外来车辆入楼服务,并在入口显著位置公告停止外来车辆入楼。

  ②排查楼内已停放疫区牌照车辆,询问核实车主健康情况和是否来自疫区。

  ③如确属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3)物品防控

  ①快递物品投递至投递柜中或放置指定区域,对物品存放区域实施防控管理。

  ①拒绝来自疫区未经专业消毒的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 商务楼宇和载体办公

  (1)保持通风。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空调使用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苏园肺炎防控办〔2020〕1号)执行。

  (2)洗手。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

  (3)消毒。复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至少消毒各一次。

  (4)个人卫生。应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常戴口罩,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会议安全。建议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尽可能采取视频、电话会议形式进行沟通。

  (6)出差管理。在防疫期停止前,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7)饮食安全。设置食堂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制定落实错时用餐方案,提倡盒饭供应,餐桌保留单侧座椅,尽量分散就餐、减少交流。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8)电梯安全。按乘梯提示,自觉实行分流乘梯(配合工作人员指引),尽量减少同一部电梯乘坐人员。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上班期间发现有任何职工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职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报告企业。

  2.密切接触者管理。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加强消毒。做好办公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出现病例时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终末消毒工作,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4.停止生产经营(必要时)。商务楼宇和载体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5.开展职工情绪管理。向职工进行正确引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恐慌。

  (四)加强防疫工作过程管控

  1.加强防护用品库存管理。定时组织排查必需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资按需发放。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

  2.加强对防疫工作培训。对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专门人员进行疫情监测、环境消杀、人员防护等操作技能定期培训,确保规范、熟练操作,提高防疫效果。

  3.加强对防疫宣传教育。强化防疫教育,坚决做到“杜绝违规出入人密场所、违规进出重点疫区、违反所在地防疫要求”,强化“不感染自己、不感染别人、不被别人感染 、不看着别人被感染”四不伤害原则,教育引导党员职工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及时帮助解答疫情防控各类问题,为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加强对防疫工作制度执行落实。各商务楼宇和载体定期对本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

  5.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商务楼宇和载体每天将防疫工作情况报送至功能区、国资办、街道、社工委。

  以上指南,请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结合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安排。未尽事宜,请参照《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卫生学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等实施。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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