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营业报备流程
01.目前正在营业的商贸企业,在通告发布3日内,向所属区镇补报《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申请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未达到复工营业条件的,不得继续营业。
02.现有商贸企业在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前提下,向所属区镇提交《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申请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未经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复工营业。
03.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含)的商贸企业,经区镇审核通过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其他商贸企业根据所属区域报各区镇审核备案。
04.经各区镇审核通过的复工企业及在营企业,仅限于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返太(重点疫区除外),请企业尽快告知相关人员。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