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政策】
1.人才优租房。
申请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本人家庭在苏州市区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引进人才。
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重点人才项目、大院大所人才,适当放宽社保缴纳等条件,给予区人才优租房优先使用的定向支持。区人才优租房主要包括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和各类人才公寓,其中公租房租金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人才公寓租金以市场平均租金价格为基准,按照博士(正高级职称)12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9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6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减免,区镇(板块)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区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住区人才优租房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租金。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区人才优租房但未能安排入住、通过市场途径租房居住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2.人才优购房。
优化实施人才优购房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选取部分项目在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人才优购房。申请对象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以及经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在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上适当配建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优惠出售,设置一定的限制转让期,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3.人才安家补贴。
入选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给予顶尖人才(团队)最高15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领军人才(团队)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补贴;入选区文化、教育、卫生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入选区旅游、高技能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补贴;
从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并留区工作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贴。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入选市级以上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高新区按照政策要求给予配套补贴。
4.购房直通车。
来区工作满3个月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资格、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放宽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条件。
5.人才落户无忧。
落实市人才落户政策,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放宽学历要求、年龄限制、缴纳社保等条件,有序扩大“先落户、后就业”重点群体实施范围,进一步简化人才落户办理手续。为新办理落户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优租房。
6.青年人才驿站。
外地青年大学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可安排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提供7天以内免费住宿、就业咨询、城市融入、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
【补贴适用对象】
在苏州高新区就业或创业且符合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条件的人才以及苏州高新区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