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范围
吴中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以“总登记模式”开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宗地面积在200平方以内的农村宅基地纳入2020至2021年登记范围,宗地面积在200平方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原则上在2022年开展分类处置后进行登记。重点征拆项目、已整村搬迁或已列入拆除范围的村庄,不纳入登记范围。
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必备条件为:
(一)一户一宅,因继承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二)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三)农房占地在2012年度为建设用地,2013年后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应有审批手续。
以下情形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一)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二)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三)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四)小产权房;
(五)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六)农村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应拆未拆老房权利证书未注销的;
(八)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九)已提前安置但房屋未拆除的,或已安置但另有宅基地的;
(十)未经批准建房时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与现行规划不符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