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地方特产2022-09-16 09:34:52佚名

苏州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0年5月10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对于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须模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采取免费赠送等惠民方式赠送保险、发放安全头盔等。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做出表率,教育组织所属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模范佩戴安全头盔,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并遵守管理规定。特此通告。苏州市公安局2020年4月30日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头盔  ,驾乘  ,人员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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