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1.本办法中先导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 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 产业领域。先导产业标准依据区经发委、科创局等相关部门发布 的相关文件内容执行,动态调整。
2.本办法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予以安排。如当 年审批通过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确定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额,超 出部分延至下一年度发放。
3.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 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一流学科建 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 100 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 世界排名(THE)、美国 US 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4.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区 人社部门将联合区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 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追 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补贴申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