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障责任:
(一) 医疗费用
对符合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未经苏 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 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低于3万元的剩余部分,苏惠保按比例支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 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 合计,累计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苏惠保按比例支付。
具体费 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 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 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
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无免赔额要求。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经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 购买符合《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保险公司给付该项责任保险金。支付比例如下: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 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2020年因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出险的客户,可在 2021 年持续赔付出险时所购药品,也可在 2021年《苏惠保特定高额自 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中选择新的药品进行治疗和理赔;如所选 药品因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纳入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 险的保障范围,则不会在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中进行赔付;
(2)针对 2020年未因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责任出险的续保客 户及新保客户,适用2021年《苏惠保特定高额自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3)我们会根据国家医保目录更新的结果对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