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文化人才申报指南 苏州文化人才申报指南网

地方特产2022-09-16 13:14:34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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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象范围

  根据苏州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2020年开始,重点面向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其它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苏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团队)。人才引进分为特聘人才全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

  姑苏宣传文化特聘人才分A、B、C三类,引进对象须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业务精湛、成就突出、影响广泛、身体健康。A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B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C类特聘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本次申报对象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到苏州工作的人才。

  1.A类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认定的办法,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⑵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⑶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

  2.B类特聘人才采取认定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但从紧把握,也可通过评审认定: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②受省(部)级部门表彰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

  ③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④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及省外相当层次人才。

  ⑵其他评审标准见附件1。

  3.C类特聘人才须采取评审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

  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包括非共识性人才),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

  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团队是指受聘为苏州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或服务,具有高水平创作、研究、传播、表演等能力的团队;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苏州创办文化企业的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或项目均须能填补苏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空白,有助于推进苏州文化高地建设,提升苏州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能够引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本次申报对象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岗的团队。

  1.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是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外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

  (4)团队所在单位(组织)应有较好社会声誉或经营业绩,有配套支持措施,可以为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

  2.姑苏宣传文化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关创业经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文化领域从业经历,成员须是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外新引进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确认引进时间)。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

  (3)团队创办的文化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岗位不少于5个,投入市场的文化创新产品(业态)已完成基础研发和前期准备,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运营良好、盈利模式清晰。

  (4)团队创办的企业,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

  (三)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主要适用于相当于A类和B类特聘人才层次的人才。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劳务合同等),人才每年在苏州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三、支持政策

  (一) 对特聘人才的支持。

  1.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拨付。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按照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生活待遇;配偶、子女需随迁落户的,按照市有关政策办理。

  2.文化事业单位引进特聘人才,经市人才办会议审议同意,可按《关于创新编制岗位管理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苏编办通〔2017〕32号)规定,使用编制“绿灯”政策,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立特聘岗位。

  3.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二)对文化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

  经申报评审确认,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分为A类、B类、C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A类300万元、B类150万元、C类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在获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等额拨付到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安家补贴和奖励。

  获得资助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须全职在苏州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获得资助的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搬离苏州。

  (三)对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

  对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采取事后奖励方式 ,按照绩效择优奖励。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薪酬的30%(实际支付计税薪酬应在5万元以上)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连续3年来苏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参评“荣誉姑苏文化名家”,获评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遴选程序

  姑苏宣传文化人才(团队)引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直接认定

  直接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申报,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报属地宣传部门,无法归口到县级市、区的报苏州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

  2.主管(归口)单位审核。属地宣传部门初审同意的,经当地人才办审核后,报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化人才工作处);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初审同意的,报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市级复核认定。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进行复核,经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反馈属地、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按照特聘人才有关政策,由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录用、调动等手续。

  (二)评审认定

  评审认定含需评审认定的B类特聘人才、C类特聘人才、姑苏宣传文化创新创业团队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由用人单位或团队向属地宣传部申报,经当地宣传部、人才办初审同意后,报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经报市行业主管(归口)部门初审后,报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专家评审、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电子材料发送至申报邮箱时间为准,纸质材料可稍后申报。

  (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交相应类别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由各归口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今后也不得参评“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资格,追回资助经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由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材料审核联系人:王明。

  电话:0512-68617615;邮箱:xcwhr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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