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以工代训】
(一)申报
为进一步主动服务企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1.采用大数据比对的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简化企业申报环节,经联席会议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主动发放。
大数据未比对出且符合条件的,可由企业自主申报。
2、其他,由企业自主申报。
企业向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须提交《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符合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停工停产的企业须经所在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进行经营状况证明,相应部门在《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二) 审核
受理机构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相关信息录入经办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在《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常熟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上盖章。受理机构将企业申报材料每月集中提交至市人管中心进行复核,市人管中心确认后盖章,并在经办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三)联席会议审核
对符合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停工停产的企业,市人管中心受理申报后汇总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审核。联席会议的参会部门包括发改、工信、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体、审计、统计、邮政、税务、供电、水务等。其中,税务、供电、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生产情况相关数据。
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牵头召开,确定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1、会前意见反馈
市人管中心汇总企业名单及相关附件于联席会议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各成员部门。
各成员部门收到待审核企业相关信息后反馈本单位意见。各部门意见由人管中心负责汇总并在联席会议中汇报。
2、联席会议审核
(1)市人管中心汇报本次联席会议待审核企业的基本情况。
(2)各部门对市人管中心汇报的内容交流讨论并予以确认。
各部门对提出审核不通过的企业须提供书面材料,市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归档并向企业告知。市培训指导中心负责撰写会议纪要。
(四)公示
市培训指导中心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留存相应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重新审核。
(五)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将拨付资金按实一-次性划转至申请企业账户。
(六)核查
可委托由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已发放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进行核查。
对违反承诺内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企业,应按规定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接受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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