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发布房源信息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
2、认购期内申请优购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苏州市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3、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查资格
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登录学信网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登记认购人的学历,并将符合条件的学历信息截图打印。开发企业将登记认购的人才家庭各类信息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接件后由各部门依职能进行核实。
区住建局将通过认证的申请人名单在住建局网站公示,开发企业将名单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购房购房资格。
4、集中选房
①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博士及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选房,剩余房源由其余优购房申请人选购。
②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③优购房剩余房源及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