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个人申请常熟落户。
二、已在常熟就业的人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个人申报方式常熟落户。
【受理范围】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常熟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另可选择投靠直系亲属。
2.按规定选择个人申报方式,可选择落户合法稳定住所(苏州大市)或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本中心人才集体户。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5月1日起执行,放宽落户条件!点击以下链接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