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年度获得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级信用单位,或已进驻“江苏吴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苏州市户籍失业人员成功介绍,使之与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实际履行满6个月以上);
3.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能再次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其中,属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单位
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