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厦门公租房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五)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各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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