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结果时间:每年9月份
详情:居住地所在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入医达标分值确定符合积分入医分值要求的入医对象,并于每年9月份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结果出来后还需要↓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领取《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居住地所在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2、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于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为其学龄前子女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及下一年度的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