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
在《关于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张政办〔2018〕20号)发布之日后办理增梯许可手续,且已完成电梯加装的,也在补贴范围内。
也就是说,除未来要加装电梯的居民外,之前已经完成电梯加装的居民也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1.政府对建设主体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给予补贴:
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20万元/台
五层18万元/台
四层16万元/台
2.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建设主体承担,政府按照3万元/台给予补贴。
★申请流程★
1.按流程进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协商、申请等。(向上滑动查看详情)
2.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应在电梯建设完成后申请。
3.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建设主体持相关材料(见文件)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