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自2019年5月16日起,对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
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