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有托管需求的流动人员向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提出档案调入申请,经审核符合中心保管范围的流动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关手续开具调档函,流动人员凭调档函向原档案存管机构提取档案,完成档案转入手续。办理调档函提供以下相关手续:
1.户口在沈阳市,档案在原单位(有党委建制单位)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
2.户口在沈阳市,档案在外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员,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开具调档函;
3.在沈阳就业,档案在原单位(有党委建制单位)的人员,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无党委建制单位)的劳动合同及招工备案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或招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单位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
4.在沈阳就业,档案在外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员,持身份证、现工作单位(无党委建制单位)的劳动合同及招工备案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或招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具调档函;
5.符合沈阳落户政策,且公安部门已出具准迁证,但还没办理正式落户手续的,可凭准迁证代替户口簿、其他材料按以上相应情况准备。
注:若需他人代办,另需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