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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尚未取得昆山户籍的新市民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报当年度积分入学;
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昆山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入读昆山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如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昆山市,仍需参加当年度积分入学。
二、申请条件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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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4月19日17:00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申请,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暂未到开放时间),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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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9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五、核实申报信息
相关部门进行核查评分,并在5月31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六、查询分数
6月1日至6月20日17时为申请人查分阶段。
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填报系统》查分。
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公布学位
7月10日前,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9日前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
7月20日至7月22日积分生第二次填报志愿,7月27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对象准入名单。
八、安排学位
各区镇在全市小学、初中统一报名之前 一般是8月7日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
九、办理入学手续
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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