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 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

地方特产2022-09-16 23:01:40未知

2020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 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

  一、金鸡湖工匠评选

  开展“金鸡湖工匠”评选活动,重点支持近三年内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最高给予入选者每人30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对新购首套自住用房的,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或培养单位,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

  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同等及以上技术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且在园区正常缴纳社保。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技能大奖、省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荣誉和奖励;获得时代工匠以及姑苏高技能领军引进人才或同类层次地市级技能类荣誉和奖励;

  (2)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苏州市级应为技能状元赛)的选手;

  (3)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职称并担任过市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教练,从事高职、技工院校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且业绩显著的优秀教师;

  (4)地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领办人;

  (5)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要贡献。

  2.评选流程

  (1)申报:个人自主申请与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经园区“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金鸡湖工匠”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工作业绩和现场考察),入选方案向社会公示;

  (3)兑现奖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次年起按政策兑现奖励。

  3.申报材料

  (1)金鸡湖工匠申请书;

  (2)申报人岗位业绩材料(含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公积金缴交记录和岗位业绩材料等);

  (3)技术及业务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含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以上三项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4.其他说明

  “金鸡湖工匠”获得者入选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的,相应补贴按照如下执行:(1)金鸡湖工匠给予的引才补贴与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才补贴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2)金鸡湖工匠给予的购房补贴与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的安家补贴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每年择优评选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和优秀个人,授予优秀用人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家用人单位奖励10万元;授予优秀个人“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人奖励1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当年度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秀高技能人才引育、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职工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等方面),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2)在园区正常缴交公积金的在职人员,在从事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和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工作服务做出突出贡献,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

  2.评选流程

  (1)申报: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由企业进行申报,先进个人由个人所在企业推荐申报,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线上申报材料;

  (2)评审:专家组对候选单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入选方案向社会公示;

  (3)兑现奖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按政策兑现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表、相应事迹材料和单位证明材料等。

  三、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

  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等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技师为6000元/人、高级技师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具体按《关于开展技师研修培训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22号)执行。

  1.培训对象

  与苏州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职业(工种)的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已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一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一级证书)。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须满足在该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申报流程

  (1)计划申报:申报企业与相关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向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计划: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评审;

  (3)项目执行:经核准开展技师研修培训的企业将参训职工名单在企业内部公示并按要求组织培训;

  (4)补贴申领:企业向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5)审核公示: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政策发放补贴。

  3.申报材料

  (1)研修前:《技师研修培训申请表》、《技师研修培训方案》、《技师研修培训申请承诺书》、企校合作协议、师资安排、考评机制、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2)研修后:研修报告、《技师研修培训补贴申请表》和《技师研修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等。

  四、高技能人才认证工作

  对每年新获证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4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纳入苏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具体按《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苏人保职〔2020〕2号)执行。

  1.申报流程

  园区参保职工通过“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yuanqujiuye)的“在线办理”小程序进行线上补贴申领。经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线上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后,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2.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完成手机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上传身份证、市民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参保缴费明细等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真实性承诺。

  3.其他说明

  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职工取得证书日期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个人申领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企业内人才评价鉴定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对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对备案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园区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单位,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对获证个人不予另行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4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纳入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对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的,按相应等级紧缺型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执行。具体按照《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苏人保职〔2020〕2号)执行。

  1.申报流程

  (1)受理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向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受理申请后,于每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示:按季度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资金列支渠道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申报材料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材料、《企业职业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请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请人员名册》等。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面向龙头企业、职技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优秀技能专家、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和传统工艺大师等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认定的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累计给予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1.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市技术能手、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已入选国家省市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不再予以认定。

  2.评选流程

  (1)申报: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线上申报材料;一般于10月受理及项目初审,11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2)公示:11月将审核通过的大师工作室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兑现奖励: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按政策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正式授予大师工作室铭牌。

  3.申报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苏州工业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备案表》、《苏州工业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信息汇总表》、申办报告及建设任务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七、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业联合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对经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学徒技能水平评价结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徒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3号)执行。

  1.申报条件

  参保在园区的企业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培养协议,并与培训机构签订新型学徒制培养合作协议,完成培训项目及学徒技能水平考核评价。

  2.申报流程

  (1)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学徒培养并完成学徒技能水平考核评价,出具评价结果;

  (3)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验收项目完成情况;

  (4)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政策规定兑现补贴。

  3.申报材料

  (1)备案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模板等;

  (2)验收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企业新型制培训补贴申领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学徒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等。

  八、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一)园区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围绕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组织苏州工业园区第十届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金鸡湖技能邀请赛活动,并给予获奖选手奖励。

  1.第十届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二届金鸡湖技能邀请赛活动由园区管委会联合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共同主办。

  2.结合金鸡湖工匠引进、省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储备实际需要,扩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渠道,在竞赛项目系列中增加3个项目领域的公开邀请赛。

  3.园区高技能大赛奖金。A类赛事一等奖2.4万,二等奖1.8万,三等奖1.2万,优胜奖2000元;B类赛事一等奖1.2万,二等奖0.8万,三等奖0.5万,优胜奖2000元。公开邀请赛项目冠军在园区就业后参考金鸡湖工匠奖励标准执行。

  4.具体竞赛活动的开展以大赛组委会发布的竞赛活动通知为准。

  (二)自主竞赛活动

  鼓励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型的技能竞赛活动即园区自主竞赛活动(分职工类和学生类),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参赛规模、赛事成本等要素,对职工类和学生类技能竞赛择优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经费补贴。

  1.申报条件

  职工类和学生类竞赛的项目应按照区域和产业发展方向,优先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技术要求高的岗位或专业进行开展,鼓励参照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结合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江苏省和苏州市技能状元大赛等设置竞赛项目。

  2.申报流程

  (1)各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职院校等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方案;

  (2)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后立项备案;

  (3)通过立项备案的竞赛活动先行拨付50%竞赛项目预算经费;

  (4)竞赛期间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5)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

  (6)拨付剩余竞赛项目补贴资金。

  3.提供材料

  (1)备案材料:园区技能竞赛活动征集备案表、园区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验收材料:活动情况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和体现活动成果的相关材料。

  4.奖项设置

  职工类竞赛决赛人数大于4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31~4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21~3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各功能区主办的职工类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1.8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1.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8万元,优胜奖奖金0.1万元。各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职工类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1.2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0.8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5万元,优胜奖获得者0.1万元。

  学生竞赛奖金面向园区在校学生,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决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学生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0.3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0.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1万元,优胜奖获得者500元。

  5.其他说明

  自主竞赛(职工类和学生类)项目原则上每两年组织1次,与由园区管委会主办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项目交替开展。

  (三)竞赛集训基地立项支持

  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集训基地,参照园区公共实训基地政策予以支持。

  1.补贴标准

  对公共实训基地最高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资助、20万元的年度运维补贴,并按上级部门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申报对象

  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鼓励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3.申报条件

  建设定位与实训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面向社会开放实训资源,具有高级工以上培养、实训经验两年以上的优先;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等设备,建有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队伍;拥有合格的师资队伍等。

  4.评审流程

  (1)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线上申报材料;

  (2)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候选名单,由劳保局、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认定后按政策兑现补贴。

  5.申报材料:《苏州工业园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辅助佐证材料等。

  (四)上级竞赛选拔和集训工作

  支持园区在职员工以及院校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和省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选拔和集训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对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练和选送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1.申报条件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和省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园区在职员工或园区院校在读学生。

  2.奖励方式

  在上级竞赛奖金兑现后按1:0.5予以配套,配套奖励按50%奖励给选手个人、30%奖励给项目教练、20%奖励给培养单位的原则进行分配。

  3.提供材料

  身份证、表彰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资金保障

  本细则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的保障资金从园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的保障资金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文件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其他事项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66620386、66620373、66620372;

  园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67068000;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66608250、62888222-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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