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
申请材料:
1.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
2.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告知承诺书(见附件4 );
3.苏州市家政服务业两项补贴人员调整花名册(见附件5)。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完整,不得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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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与在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月子保姆、 家宴制作、营养配餐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各统筹地区参加社会保险且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机构。
已享受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补贴的养老院、护理院以及全日制幼托机构不列为本补贴发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