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落实《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要求,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贴。
二、关于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
《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府办〔2019〕226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人〔2019〕337号)、《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9〕117号)、《关于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市监特设〔2020〕22号)等。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补贴条件
1.申领补贴人员须在我市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经培训取得以下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补贴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补贴标准
1.初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贴600元;复审和延期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补贴100元。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补贴300元。
(三)关于补贴方式
1.个人出资,直补个人,由个人提出补贴申请。
2.企业出资,直补企业,由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四)关于申请材料
1.个人提出补贴申请:《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申领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在苏缴纳社保清单。
2.企业提出补贴申请:《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3)、《苏州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汇总表》(附件4)、相关证书原件、在苏缴纳社保清单。
(五)关于申请流程
申报;审核;发放。由个人或企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市本级向姑苏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与人社部门比对已取得政府补贴情况,并予以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于资金到位30日内将补贴拨付至个人或企业账户。
(六)关于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该补贴资金从各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各市(区)住建、应急、市场监管、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核实申报材料和资金发放,并及时将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人员等相关数据推送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补贴信息比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