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须提供父母与孩子的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0年4月19日前),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