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太仓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公示

地方特产2022-09-17 04:47:12未知

太仓人才首年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太仓创新人才首年生活补贴公示

  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3月、9月分两批组织申报。

  如: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入口:

  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https://gccrc.tcrc.com.cn/

  由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系统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及人员信息后

  由申报者本人通过个人账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身份证或护照、社保缴费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劳动合同。

  申报条件:

  企业: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太仓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生产运营,且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进入太仓市企业实地工作,与引进企业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2.世界知名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发布的QS,THE,U.S.News和ARWU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太仓市企业新引进的毕业生给予首年生活补贴:

  

  首次进入太仓市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按《关于打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试行)》(太政办〔2021〕74号)文件执行:

  

  TIPS!

  本计划与《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太仓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太委办〔2018〕107号)等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劳务派遣及异地工作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记入诚信档案,追缴已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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