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乐居政策
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上述有关人才,享受人才乐居政策,在苏州可享受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待遇。相城区鼓励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相城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且自住。
(一)享受安家补贴
⑴A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⑵B类人才最高可享受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⑶C类第⑴、⑵、⑶类别人才分别最高可享受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⑷D类中各类人才按照2017年出台的阳澄湖人才计划的规定享受各类安家补贴,最高可享受250万元安家补贴;
⑸E类第⑴类别人才可享受20-50万元的安家补贴。
⑹F类人才根据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安家补贴。
在人才购房后,按一定年限发放于人才:A类、B类、C类第⑴、⑵类别人才、E类第⑴类别人才和F类人才为3年等额发放,C类第⑶类别人才和D类人才按照阳澄湖人才计划及其配套政策措施中有关发放安家补贴的规定执行。安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才实际购房金额。
(二)享受租房补贴
人才在未购房前,可享受租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⑴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⑵E类第⑴类别人才,按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E类第⑵类别人才,按博士不低于1200元/月、硕士不低于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
⑶F类人才根据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最低补贴额的30%,具体租房补贴金额由区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实际租房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享受;实际租房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金额享受。补贴期间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
租房补贴按照发放标准原则上于每年年底根据人才在区实际工作和生活时间予以确认,并于次年一次性发放。
(三)其他有关说明
人才购房时,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可根据苏州市的有关人才乐居政策精神,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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