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
3、自申报年度起计,引进人才到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且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外来到本市工作)
(二)必要条件
申报人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地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教学业绩显著,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单位系企业的,企业应无不良诚信记录。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或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引进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支持。
二、支持政策
企业申报并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三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自认定后的下一年发放。补贴发放年限内,人才离职的,离职当年后的补贴停止拨付。
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缴纳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总额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书》;
2、《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情况汇总表》;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为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办理社保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
四、联系方式
2020年7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产业与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电子档、纸质材料均需,电子档材料发送至shenjq@siphrd.com;zhangh@siphrd.com
联系人:沈佳麒66620372,张慧66620373
地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产业与技能人才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