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及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及其新聘用的员工。
申报条件
1.新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在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并已完成合同报送备案;
2.新员工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或企业包车接送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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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苏州全市企业复工保障和防控工作,缓解企业生产经营招工困难、员工返苏交通不便等突出问题,苏州市将向疫情相对平稳、返苏员工相对集中的部分省市开通返苏复工专列。
专列开通时间和方向
拟根据企业需求,尽快开通专列,首批次专列拟定安徽省六安市、河南省商丘市方向。后续返苏复工专列开通的班次和方向根据企业的需求信息变化,及时会商交通、铁路等部门优化增减。返苏复工专列将持续开通,视疫情防控进展和企业需求变化确定终止时间。
专列费用负担
首批次返苏复工专列开通费用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乘坐我市开通的返苏复工专列人员交通费由企业负责承担,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专列乘坐对象
返苏复工专列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业原有节前返乡员工。
各市、县(区)抓紧对辖区内企业的返苏复工专列需求情况进行排摸,原则上出行时间需提前3-4天上报市企业复工保障和防控组。
苏州市企业复工保障和防控组联系人:
●苏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68616315)
●苏州市交通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68125723,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