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1、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
2.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3.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材料: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
因此,居住证领取以后发生遗失是可以补领的。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受理点补办居住证。
收费:换领、补领居住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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