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类型
家政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聘用本市户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家政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
聘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中从事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月子保姆、家宴制作和营养配餐员岗位工作的属于本市户籍参保对象。
3.补贴标准
按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总额中单位缴费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按照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120%。同一人可享受一次,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且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享受。
实施期限
上述补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补贴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引领和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建设。
补贴依据
《关于调整全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昆人社就〔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