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类型
家政服务业特岗补贴
1.补贴对象
聘用家政从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家政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
(1)聘用的家政从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月子保姆、家宴制作或营养配餐员;
(2)家政从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培训合格证。
3.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4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家政服务机构特岗补贴。
特岗补贴的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且不得与其他政府特岗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享受。
实施期限
上述补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补贴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引领和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建设。
补贴依据
《关于调整全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昆人社就〔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