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产用工的通知》(苏高新管〔 2020〕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现通知如下:
交通补贴
所需材料:
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提供相关票据;自驾、自行拼车的,用人单位确认证明;用人单位包车的,提供包车相关凭证和票据。
补贴标准:
省内(不含苏州大市)一次性补贴200元/人,省外一次性补贴300元/人。员工出资或自行到岗的补贴员工个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车或报销费用的补贴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对象:
(1)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职员工或新录用员工;
(2)企业外地员工(苏州大市以外)2月19日至3月31日自行到岗、拼车到岗或乘坐专列、企业包车接送到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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