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2.父母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3.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
4.新市民积分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5.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6.中途参保者:新生儿(出生后)、退役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本市户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及中断人员(退保及中断后),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役军人凭户籍证明和退役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经所在镇(区)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
详细的参保缴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