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申报条件本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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