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苏州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苏州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是以县域为统筹单位,目前共有全市7个统筹区,分别为市本级、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工业园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到今天,县域统筹模式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全市医保政策不统一、不公平;医保基金池子小、共济差,抗风险能力弱;经办服务不统一、不通办,影响就业、就医的人员流动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苏州将目前分散的7个县级医保统筹区,统一合并为一个市级统筹区,这就是正在推进的市级统筹工作。
市级统筹实施后对参保群众的待遇有什么影响?
市级统筹完成后,全市将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由于目前全市各地医保待遇在不同险种、不同项目上待遇标准均不统一,有的项目差距很大,如果在所有项目上执行全部就高的统筹方案,那么一定是不可持续的,医保基金、参保群众和用人单位都承受不起。因此,现统筹方案在确保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不加重、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参保群众待遇水平,做到总体待遇水平不下降、部分项目有提高。
根据测算,市级统筹实施后,各地(除常熟外)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会提高1-5个百分点,同时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持平;各地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会提高约5个百分点,住院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会提高约2个百分点。
虽然市级统筹方案兼顾了各地情况,但市级统筹后不可避免会有部分地区出现个别参保人群在个别项目上的保障水平有所降低,个别地方的居民筹资负担会增加。对于上述问题,市级统筹方案给予了系统考虑,如常熟市原来职工医保门诊不封顶、昆山、太仓居民医保门诊不封顶等涉及待遇下调比较明显的,以逐步调整的方式稳步过渡,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市级统筹,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级统筹。确属政策难以覆盖的待遇差,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济等渠道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