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7 15:33:37佚名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

  重要提示:每个区(县)市都有,2020的截止日期大部分都在10月31日,请注意申请时间,及时申请!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对象

  1、顶尖型人才(A 类)

  ①诺贝尔奖获得者

  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③中国科学院院士

  ④中国工程院院士

  ⑤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⑥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 类)

  ④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⑤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⑥江苏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

  ⑦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⑧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⑨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等

  3、拔尖型人才(C 类)

  ①“四青”人才

  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③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 类)

  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②省“333 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

  ③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 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④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 类)

  ①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②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③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

  ④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

  ⑤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申请条件

  1、必须是苏州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

  2、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注意事项

  1、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2、全职在苏工作的要求:

  ①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

  ②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3、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4、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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