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1、申报工资额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2577.55元,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2、申报工资额高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工资额,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缴费基数为2577.55元。
4、未参加2014年度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