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业主不同意
一、政策规定
按照《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执行这个三分之二原则,可绕过部分业主。
有几种情况是必须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的,包括出现:
1、电梯占用业主专用部位或直接附着在专用部位外墙的
2、因增设电梯遮挡业主门窗洞垂直范围内空间的
3、因增设电梯导致日照时间显著缩短
4、增设电梯后导致必经通道通行功能减弱,无其他通道可通行的
通常情况下,本单元所有业主应当同意增设电梯。
二、解决方法
根据《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遵循“充分协商、自愿申请、政府支持、确保安全”原则,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确实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形成书面补偿方案。
在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业主应向社区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在社区的见证下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形成异议协商记录,社区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