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四大行业的企业,获得本政策支持的项目,不计入年度现代产业资金“限项限额”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抓紧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助企纾困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查看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