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老旧小区改造新政策
一、明确改造范围
1、重点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含零散单栋住宅楼)。
2、原先改造项目少,需要单项补短板的老旧小区。
3、2008年以前建成,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小区。
二、改造政策变化
1、原则上,申报小区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双三分之二”条件,且业主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三分之二。
2、拓宽资金渠道。原则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
3、鼓励多方参与。鼓励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规模化运营。积极为金融机构对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创造条件。
4、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支持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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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目标
1、2021年5月中旬前,制订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指南,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建设标准,完成未来三年改造项目清单编制,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试点项目先行实施。
2、2021年5月中旬—2023年,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3、2023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4、“十四五”期末(2025),全面完成本轮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