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进一步落实惠企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原文

地方特产2022-09-18 07:52:05佚名

无锡进一步落实惠企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惠企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惠企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企业稳岗复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阶段就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

  2020年7月1日起,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继续采取预拨方式,补贴标准不变。对企业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参保企业在岗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企业应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上培训开班备案申请,并在开班备案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培训和补贴申请,具体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2020〕10号)规定执行,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只计算一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并由用工企业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参加培训职工须仍在本企业就业。

  加强线上技能培训补贴发放事中监管,依托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企业按锡人社办〔2020〕10号规定完成线上培训补贴申请后,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采取后台数据核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按照不低于申请企业量的50%进行随机抽查。对补贴申请10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企业,分别按20人、10人进行抽查,对抽查合格率达到70%及以上的,按相应比例支付本次所有申报人员补贴资金;对抽查合格率低于70%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终止本次补贴申请流程。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开展随机抽查。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市实际参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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