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已取得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的要重新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仍执行原来的政策,不用重新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资格。
《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8月22日之前申请审核的情况执行原来经济适用房保障政策,8月22日及之后申请的即执行新政策。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仍执行原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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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程序
《暂行办法》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程序,是“三级审核、两级公示”。
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3、通过初审后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
4、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联合审查
5、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整个审批程序基本与各类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流程保持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