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1)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须学历认证)、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引进到我市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担任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的外国专家人才;
(4)入选我市“陶都英才计划”、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
三、补贴标准
(1)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每年5万元;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每年4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给予每年3万元;入选“太湖人才计划”、“陶都英才计划”,给予每年2万元;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每年2万元;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给予每年7200元;
(5)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毕业生、高级工,给予每年4800元;
以上(1)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2)(3)(4)(5)类人才,须缴纳社保。实际租房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最高金额的,按实际额发放。以上补贴连续享受3年。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以上人才申请市属人才公寓的,补贴直接抵扣人才公寓租金,不需另行申请。
四、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宜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人才证明(发文或证书);
(4)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生成)、房屋租赁税务发票;
(5)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领军人才可提供合作协议),社保证明(无须申请者提供)、个税缴纳证明;
(6)本人亲笔签名的《宜兴市人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7)申请租房补贴公示证明;
(8)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9)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宜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获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