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集体户口挂靠指南
办理对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接收的非无锡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保管;
2、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由无锡市人社部门调入,档案关系转入市人力资源市场代管,因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个人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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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因市内工作单位变动,档案关系转入市人力资源市场代理,且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
注:用人单位应与市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了《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落户人员已办理人事外包手续。
办理材料
1.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无锡市,下同)、技工学校城乡兼招专业毕业生分配介绍信、落户人员情况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2. 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联系单、落户人员情况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3.市外人员迁入: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人员情况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4. 市内人员迁入: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证明、落户人员情况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5.报生人员:父母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市人才市场短期挂靠,挂靠期限为二年,以下情况下,挂靠在人力资源市场的集体户口必须迁出
(1)已经在本市购置住房或有新的落户地址的;
(2)工作单位在属地派出所已经设立集体户口的;
(3)档案转出市人力资源市场的;
(4)户籍挂靠期限已经满二年且未委托户籍续挂的;
(5)户籍挂靠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调离本市的;
(6)迁入地公安机关已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
(7)其他规定必须办理户籍迁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