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10月16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 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 包括转出),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机动车在无锡市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于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市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 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 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 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 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 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 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