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说明:一般不良信息每一项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较重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累计扣分,不封顶。
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 ||||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备注 |
1 | 基本信息 | 按规定登记 | 1.1初始分为80分。 | |
2 | 良好信息 | 执业能力 | 2.1具有房地产高级经纪人证的加15分;房地产经纪人证的加10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加5分。 | |
表彰奖励 | 2.2获得各级政府或者房地产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 |||
信用等级 | 2.3上一年度获得A级(信用优秀)加3分,连续三年获得A级(信用优秀)加10分,连续三年获得B级(信用合格)加5分。 | |||
评价率(评价件数/成交件数*100%) | 2.4年度评价率达到90%以上,本年度加10分;达到80%以上,本年度加5分。 | |||
满意率(非常满意及比较满意件数/评价件数*100%) | 2.5本年度评价满意率达到90%,本年度加10分;达到80%以上,本年度加5分。 | |||
其他良好信用 | 2.6视情况加5分。 | |||
3 | 不良信息 | 3.1一般失信信息 | 3.1.1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不佩戴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卡。每发生一起扣5分。 | |
3.1.2提供经纪服务,不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每发生一起扣1分。 | ||||
3.1.3未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每发生一起扣2分。 | ||||
3.1.4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或者《房屋状况说明书》未经委托人签字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
3.1.5违反有关规定,未向购房人出示最新的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经购房人签字确认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
3.1.6违反调控政策的发生一起扣2分。 | ||||
3.1.6评价率或者满意率低于50%的,本年度扣5分。 | ||||
3.2较重失信行为 | 3.2.1出租、出借经纪人证书。扣10分。 | |||
3.2.2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和收取费用。扣10分。 | ||||
3.2.3发生投诉后,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扣10分。 | ||||
3.2.4诱导、协助委托人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经查实的。扣10分 | ||||
3.2.5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发布不实广告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 | ||||
3.2.6变更聘用单位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原聘用单位商业秘密,给原聘用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
3.2.7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扣10分。 | ||||
3.2.8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扣10分。 | ||||
3.2.9为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扣10分。 | ||||
3.2.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扣10分。 | ||||
3.3严重失信信息 | 3.3.1房产交易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为提供虚假材料提供便利。扣20分。 | |||
3.3.2伪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扣20分。 | ||||
3.3.3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扣20分。 | ||||
3.3.4因提供的居间服务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扣20分。 | ||||
3.3.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性质非常严重的行为。扣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