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转学须知及流程
一、转学条件
凡因家庭迁居、户籍迁移等原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转学:
(一)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1)“人户合一”: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100%产权的)房产均在拟转入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
(2)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应一致,所属派出所必须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为主,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
(2)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原则上应一致,所属派出所必须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为主,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
转学条件说明: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非武汉市户籍,且其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居住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
二、资料准备
1.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中的一种证件,证件住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提供结婚证;
2.房产证明(不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中的一种证件)。
其中如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自建房的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3.出生证明。
三、转学办理说明
1.中途转学不保证对口入学。
学生转学的前提是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不能保证对口入学。家长申请前请仔细查询拟转入学校学位情况,根据学位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学。 是否有空余学位,以平台实时显示为准,具体解释以学校为主。
具体办理如下:
(1)“人户合一”的情况:
①选择“排队”的学生:如有学生转出,学位空出,则转入学校按相关优先录取程序安排;如无学生转出,无学位空出,转入学校不再安排;如确有困难要转到高新区的,需向拟转入学校重新提交纸质转学调剂申请,由拟转入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为其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②选择“统一调剂”的学生: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进行安排。
(2)非“人户合一”的情况:
选择“统一调剂”的学生,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统一调剂。
2.转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每学期放假后一周内可在平台上查看“通知公告”栏了解转学办理时间。转学办理时段内未按时在平台登记或审核的学生,当次转学周期将不再办理;
3.转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对于信息填写不全或资料上传不符合要求的转学申请将不予通过;填写虚假信息或证件做假的行为,将列入东湖高新区入学诚信黑名单,为不影响学生入学,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其中高新区房产指房屋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内具有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还建房、自建房及单位房改房必须具有永久使用权,并能提供相应凭证。
4.转入学生必须是当年正常年龄入学。小学一至四年级申请转入到东湖高新区学校的学生,必须当年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入学;
5.高新区区内严控转学,平台不提供区内转学申请。“人户合一”的学生确有转学需求的,须向片区内拟转入学校自行申请,拟转入学校视学位实际,决定是否接收。
四、转入流程
1.认真阅读转学须知,查看申请转入学校学位情况,签订入学承诺书。
2.填写学生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3.填写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4.填写学生转学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5.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正确并提交。
6.自行查看转学进度。
7.分配结果安排到位后,家长会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学生按短信通知到分配学校报到即可。
提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将列入入学黑名单,上传资料不全,将审核不通过,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