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21号通告》:
1、全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舞蹈房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KTV、歌舞厅、游戏游艺厅、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馆等娱乐场所,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采耳店、保健按摩店等经营性服务场所,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场所,取消容量限制措施经营。
2、上述各类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①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
②主动申领本单位“门铃码”,并张贴于醒目位置,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门铃码”、查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门铃码”有红色警示、行程码带星号或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
③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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