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
1、从未填报过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选择“住房租金”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2、2021年度填报过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